新法案是在近年來法國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得以通過的。此前,法國社會曾開過多次公開辯論,主題之一即是犯罪少年的父母究竟該不該負相關責任,以及該負什么程度的責任。輿論經常提及一個觀點:應該在懲罰犯罪孩子的同時,也對那些沒有能讓自家孩子走正道的父母予以經濟懲處。而最簡單、最直接的懲處辦法便是取消父母原本享受的由政府發(fā)放的“家庭補助金”,這筆補助金原本是為幫助父母更好培養(yǎng)孩子成長而設立的?!?/P>
議會對實施新法案作出如下解釋:
首先,在犯罪孩子被送進“封閉教養(yǎng)中心”后,父母就不必為他支付生活、學習費用了,由此再領取補助金并不合理;
其次,新法案對責任心不強的父母起著一種督促和警示作用。
這就意味著:只要未成年孩子因犯罪而被關進“封閉教養(yǎng)中心”(類似于“我國的少年管教所”),那么他們的父母即被取消領取“家庭補助金”的權利,而恢復這樣的權利得由父母簽署保證分擔和加強對孩子管教得協(xié)議,并經法官批準?!?/P>
但也有許多民眾對新法案表示了異議。他們認為,“問題孩子”大多出生于經濟條件差、處于社會底層的貧困家庭——對于這樣的家庭社會應該伸出援手,而不是首先考慮對他們進行懲處。另外,一些孩子不肯接受父母的教育,并不是父母管教不嚴,因而責任首先應由孩子自己承擔,讓全家人來共同承擔個別成員的過錯,也有“株連”的嫌疑?!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