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發(fā)育遲滯(智力低下)的病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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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造成精神發(fā)育遲滯的病因按作用時間可分為出生前、出生時和出生后。
 ?。ㄒ唬┏錾耙蛩?BR>    1.遺傳異常  基因突變、染色體畸變、遺傳性代謝缺陷(包括氨基酸、碳水化合物、脂肪、粘多糖、嘌呤等代謝障礙)、其他遺傳異常(包括常染色體顯性、隱性及伴性遺傳等)。
    2. 先天獲得性異常  感染(如風疹、巨細胞包涵體病、弓形體病、多種病毒感染)、放射性損害(孕婦腹部X線照射)、化學毒物損害(汞、乙醇、苯妥英鈉、三甲雙酮、氨嘌呤等多種化學合成藥)、孕婦嚴重軀體疾病造成缺氧(如心力衰竭、肺部疾患和嚴重貧血等)、妊娠早期宮內(nèi)出血、先天性甲狀腺或垂體功能低下、孕婦嚴重營養(yǎng)不良等。
 ?。ǘ┏錾鷷r因素
  早產(chǎn)、未成熟兒、產(chǎn)傷和新生兒顱內(nèi)出血、窒息等。
  (三)出生后因素
  嬰兒期感染(各種腦膜炎、腦炎等)、顱腦外傷、腦缺氧(如心臟停搏、二氧化碳中毒)、中毒(如鉛、汞等)、腦核性黃疽、癲癇、孤獨癥、聾、盲等特殊感官缺陷、嚴重缺乏早期合適刺激和教育等。
  上述諸多致病因素可概括為生物學因素和社會心理文化因素。1994年我國0歲~14歲兒童中智力低下的發(fā)病原因為,生物醫(yī)學因素占89.6%,社會文化心理因素占10.4%;在出生前因素中,遺傳性疾病占出生前因素的40.5%,其中以染色體畸變最多,先天性代謝病次之;在出生后因素中,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感染后遺癥占28.2%;在社會文化因素中,文化落后和心理損傷,無論在城市或農(nóng)村都占有重要地位。2001年我國0歲~6歲智力殘疾兒童主要致殘原因依次為:產(chǎn)時窒息、早產(chǎn)、宮內(nèi)窒息、社會文化落后、伴發(fā)精神病。
    需要注意的是,尚有約30%~50%的精神發(fā)育遲滯病因不明,其中輕度中有40%~55%,重度(包括中、重、極重度)中有20%~3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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