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案的范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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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提案的范圍

    (一)凡屬于本園職權范圍內處理的下述內容,可列為提案:

    1、有關本園貫徹執(zhí)行黨和國家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及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的建議和方案;

    2、有關幼兒園各方面改革與發(fā)展的建議和方案;

    3、有關本園精神文明建設和園內綜合治理方面的建議和方案;

    4、有關提高教育質量、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以及教學、科研、學科學位建設、產業(yè)、基建、后勤、財務、生活服務等方面的建議和方案;

    5、教職工關心的其它比較重要的建議和方案。

    (二)不屬于本園職權范圍內處理的問題和下述問題,一般不列為提案:

    1、同我國憲法和現行法律、法規(guī)、黨的方針政策有抵觸的問題;

    2、純屬黨團事務及民主黨派、人民團體內部的問題;

    3、純屬個人的具體問題;

    4、純屬基層單位有權解決的問題;

    5、概念不清的問題。

    對于不能列為提案的有關問題,可作為教職工意見,由提案征集組代轉并請有關方面研究處理。

    二、提案的提出

    l、代表要在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提案,提案要實事求是、一事一案;

    2、代表提出的提案,需由兩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議,否則,不予立案;

    3、代表提出的提案,必須在大會主席團規(guī)定的截止日期前交提案工作委員會,超過截止日期的不列為大會提案,另作處理;

    4、提案用紙由大會秘書處統(tǒng)一印發(fā),要付合上述要求,用鋼筆或圓珠筆認真填寫,字跡要清楚;

    5、非正式代表.不能向大會提出提案,也不能作提案的附議人,但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,由提案工作委員會代轉有關部門研究處理。

    三、提案的立案

    教代會正式代表在大會規(guī)定時間內提出的提案,經大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后立案。對有爭議的提案,提交大會主席團確定是否立案。

    四、提案的審查

    1、提案工作委員會收到所征集的提案,應及時進行整理,分類登記,送有關校領導審閱:

    2、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在會議期間完成對提案的審查工作,并向大會提出報告;

    3、經提案工作委員會審查同意立案的,由提案工作委員會分別交有關部門研究辦理,需園領導出面解決的,直接轉交園領導。

    五、提案的處理

    1、所有辦理提案的各部門,部應按提案的意見,認真負責抓緊辦理;在辦理過程中,可邀請有關代表共同研究;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要組織代表到有關單位檢查督促提案的落實,

    2、對于不予立案的議案,須由提案工作委員會予以解釋;

    3、立案提案的實施結果。不予立案的理由,均須向提案人反饋,做到件件有落實,事事有交代。

    4、提案的處理、實施情況,必須向下一次教代會匯報。

    5、提案工作委員會要有專人負責,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處理提案。對處理認真、效果顯著的,要給予表揚;對敷衍塞責.推為委拖拉的部門要予以批評,并限期改進。

    6、在代表大會提案辦理結束后,對提案要立卷歸檔。

    7、經提案工作委員會評選的優(yōu)秀提案.應在適當時候予以表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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